线束加工生产线司法质量鉴定案例

案例导读

在设备买卖及委托加工纠纷中,设备争议往往并不只是“能不能运行”这么简单。设备是否具备勘验笔录中陈述的功能,现场设备状态与交易文件记载内容是否存在差异,往往也是法院审理中的重要争议点。尤其是自动化设备,常常存在无铭牌、线路混乱、部件缺失、功能需要经过现场调试后才能验证等复杂情况,单靠当事人陈述,很难准确还原设备真实状态。

对此,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勘验和功能验证,对设备相关技术问题作出客观判断。鉴创质量鉴定机构长期专注于设备质量鉴定与价格评估,在此类案件中能够为法院查明事实、认定争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鉴创鉴定 & 价格评估:400-807-8328

一、案件背景


1#诱导台试验代表性.jpg


   委托方:某人民法院

   鉴定对象:案涉设备

  争议双方:某电子有限公司(甲方)vs 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鉴定事项:对案涉设备能否实现《勘验笔录》中陈述的设备功能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江苏鉴创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主张

  1. 诱导台线路损坏、无铭牌、无诱导功能,实际仅剩垫木结构,缺少关键部件

  2. 缠胶带机存在线路断开、部分线束裸露、开关盒及滚轮损坏等问题

  3. 组装测试台无铭牌,气压表及线路损坏,线路混乱

  4. 3 台组装台均无铭牌,其中 2 台同规格设备结构不一致,另 1 台无零部件

  5. 剥皮机品牌与《报价单》约定品牌不一致

乙方答辩

  1. 设备系依据报价单采购并交付

  2. 甲方人员曾到场验收,且设备曾用于配套生产一段时间,期间未提出异议

  3. 甲方所述问题属于正常损耗

  4. 部分无铭牌设备有对应证明材料

  5. 剥皮机品牌变更属于同一厂家品牌调整

争议焦点

❶ 现场设备状态及铭牌信息,与《报价单》等交易文件记载内容是否存在差异

❷ 案涉设备是否能够实现勘验笔录中陈述的相应功能


二、勘验分析


2#组装测试台试验代表.jpg


鉴创质量鉴定机构专家组会同双方到设备所在地进行现场查验。现场实际可见争议设备包括:

• 3 台组装台(扎带和胶带组装),编号为 3#-1、3#-2、4#

• 1 台组装测试台,编号为 2#

• 1 台诱导台,编号为 1#

• 1 台剥皮机,编号为 6#

• 1 台缠胶带机,编号为 5#

双方对现场设备数量及状态均表示确认,无异议。

①3 台组装台

4组装台(扎带和胶带组装).jpg

• 均未见品牌标识

• 4#组装台底部可见控制系统及气动元件,但线路布设混乱

• 3#-1 组装台底部有电子元器件、气动元件及气管等组成,但线路布设混乱,且缺失 1 件缠胶带定位装置

• 3#-2 组装台底部未见任何部件,存在两个防错槽安装错位问题

功能验证中,乙方对 3 台组装台进行了现场演示。经调整后,3 台设备均可完成线束放置、扎带、定位、胶带缠绕等动作,具备扎带定位和胶带组装功能。

②2#组装测试台

2#组装测试台放置场所3100_779.jpg

• 未见品牌标识

• 气压表缺少外盖,内部刻度表变形,影响使用

• 现场接电接气后,显示界面可正常显示数据

• 线束插入对应插孔后,可实现插线功能

③1#诱导台

1#诱导台放置场所代t_2026-03-27_133301_598.jpg

• 未见品牌标识

• 缺失定位块

• 线路存在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现场将破损线路绝缘处理后进行通电验证,该设备可实现插线和防错功能。

④6#剥皮机

6#剥皮机放置场所.jpg

• 铭牌显示型号为  某型号剥皮机

• 铭牌厂家显示为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甲方认可该设备具备相应功能,争议主要集中于品牌是否与报价单一致

• 因功能本身无争议,鉴定专家未再对其功能作重复验证

⑤5#缠胶带机

5#缠胶带机放置场所代26-03-27_134851_527.jpg

• 现场检查发现按钮盒损坏、空按钮盒、拖线槽内电线断开、地脚螺栓损坏等问题

• 通电后界面可显示设备信息

• 检查中还发现定位位置不准确、转盘定位传感器异常

• 经现场调整后,可完成线束表面缠胶带试验,具备缠胶带功能


技术分析

经鉴创质量鉴定机构专家组现场勘验,案涉设备存在无铭牌、线路布设混乱、部件缺失、定位异常、电线裸露或断开等情况,部分设备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鉴创质量鉴定机构专家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现场调试和功能验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分析表明,部分设备虽然存在缺陷或瑕疵,但经现场调试、修正或重新连接后,仍能够实现相应功能。故对案涉设备的技术判断,应当结合设备现状与实际功能表现综合作出。


三、鉴定意见


3#-1、3#-2)组装台(扎带和胶带组装)放3.jpg

基于资料审查、现场勘验及功能验证情况,鉴创质量鉴定机构专家组出具的核心意见如下:

品牌争议

案涉 6#剥皮机的铭牌显示厂家为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铭牌显示的厂家信息与《报价单》记载内容存在不一致,对此,鉴创质量鉴定机构专家组认为,该争议不属于质量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应由双方结合相关技术资料另行向法庭举证。

争议设备经调试后能实现相应功能

3 台案涉组装台(扎带和胶带组装)(4#、3#-1、3#-2)、2#组装测试台、1#诱导台、5#缠胶带机经现场调试后的功能,能够实现《勘验笔录》中某新能源科技公司陈述的设备功能。


四、相关知识

❓ 为什么设备品牌争议不能直接等同于质量问题

设备品牌是否与合同、报价单约定一致,首先是合同履行和证据认定问题;而设备是否具备相应功能、能否正常完成工作,则属于技术判断问题。两者有关联,但不能直接混为一谈。本案中,剥皮机的品牌与报价单约定存在争议,但这并不影响对设备功能本身的单独判断。

❓ 为什么现场调试和功能验证这么重要

很多自动化设备在运输、搬动、闲置后,可能出现线路松动、部件偏移、定位异常等情况。仅看外观,往往很难直接判断设备到底是“完全不能用”,还是“经过调整后仍可使用”。所以在司法鉴定中,通常要结合通电、接气、线路处理、动作演示等方式,综合判断设备是否具备实际功能。

❓ 为什么设备铭牌、报价单和勘验笔录都很重要

设备类纠纷里,很多争议并不是单靠现场外观就能判断清楚的。铭牌信息可以反映设备型号、厂家等基本情况,报价单和合同文件可以反映双方交易时的约定内容,勘验笔录则能反映案件中需要核实的具体事项。

司法质量鉴定通常要把现场设备状态、书面交易文件和勘验材料结合起来分析,才能更准确地查明设备实际情况,并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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