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保机械不符合技术合同鉴定植保机械不符合技术合同的司法鉴定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对江苏某公司与某农业机械公司签订的技术合同中涉及的植保机械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对该植保机械的详细检查与分析,结合技术合同的相关条款,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本鉴定报告将为法院提供客观、公正的技术依据,以促进争议的解决。 一、鉴定背景2023年4月,江苏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农业机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批植保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喷雾机、喷粉机等。合同详细列明了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以及验收标准。然而,甲方在接收设备后发现部分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为查明事实真相,甲方委托鉴创质量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创机构”)对这批植保机械进行司法鉴定。 二、鉴定依据
三、鉴定流程
四、设备质量问题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和检测结果,发现该批植保机械存在以下主要质量
五、鉴定结论经综合分析,本鉴定认为该批植保机械在喷雾量、雾化效果、稳定性、噪音控制等方面均不符合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具体结论如下:
六、建议鉴于上述鉴定结论,建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本鉴定报告中的结论,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修复设备或更换设备等。 七、结语鉴创质量鉴定机构在蕞高院法院入册,具备产品质量鉴定与价格鉴证评估资质。我们将继续秉持公正、客观、专业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促进争议的公正解决。 |